农业农村部关于推动稻渔综合种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业)、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管理局,农业农村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
稻鱼一体化是典型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近年来,稻渔一体化种养业快速发展,为保障粮食和水产品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十四五”规划》和《全国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方案》,稳步推进水稻、渔业综合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粮食理念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优质农副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水产品为主,优化种养结构布局,协调农业生产生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三产业深度融合,稳步推进稻米融合高质量发展渔业种植业、养殖业,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食促渔业。 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水产品,实现水两用、一田多收。
坚持有序发展。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分类推广,选择适宜区域发展稻渔一体化种养产业。 科学引导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更加注重发展质量。
坚持绿色生态。 突出种植养殖一体化、生态循环、绿色低碳等稻渔综合种养业特色,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稻米和水产品品质,提升品质稻田生态环境。
继续富民增收。 充分发挥稻渔综合种植比较效率优势,健全农户挂钩机制,创新利益对接模式,打造全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务农积极性。生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稻渔一体化发展地区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融合创新一批绿色高效典型模式,一批建设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园区,建设壮大一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示范园区。 批准新的生产经营主体,推广创建一批水稻、渔业综合种养相关知名品牌。 到2035年,实现水稻、渔业综合种养产业标准化、产品优质化、产区美丽、产区繁荣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2、科学规划布局,夯实产业基础
(四)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要根据水源、土壤、光热等资源禀赋,结合水稻种植、养殖业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水稻、渔业综合种养业发展,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区域,配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
(五)优化产业布局。 长江中下游重点发展稻鱼、稻虾、稻甲鱼、稻蟹等生产; 西南、华南地区重点发展稻鱼、稻螺、稻虾等生产; 东北、西北、华北地区重点发展稻蟹、稻鱼等生产。 鼓励发展乡土鱼类等地方特色品种养殖,因地制宜推广稻、鱼、鸭复合养殖模式。
(六)稳定种植面积。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转化。 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发展稻渔一体化种植养殖生产,不得改变耕地类型,支持发展符合稻渔一体化技术规范通用要求的稻渔生产合理开发利用荒地、盐碱地、低洼地、冬季休耕地。
三、规范生产发展,推动转型升级
(七)发展现代生产。 开展稻田标准化改造,加强田间整理。 科学设计田间工程,合理布局边沟、水利沟渠,提高节水、节水和抗灾能力。 推动稻田农机准入条件改造,加快先进适用农机示范推广应用。 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稻渔一体化种植中的应用。
(八)提高耕地质量。 科学评价不同类型耕地承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 坚持耕地与用地相结合,科学设定种植业和养殖耕作时间,留出足够的晒田时间,做到“随季节丰产”。 鼓励育种分离、水旱轮作,防止稻田孵化。 充分发挥稻鱼一体化改善土壤盐碱化、恢复土壤肥力的作用,推广利用捕捞减盐控碱。
(九)推广生态模式。 根据稻区类型选择水稻、渔业综合种养殖主导品种,优先发展促进水稻生产、提高复种指数的绿色低碳主力模式。 围绕品种适宜、资源节约、技术先进、配套成熟的种植养殖模式,加强田间工程、品种选育、水稻栽培、水肥管理、养殖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集成示范。疾病控制和尾水利用。
(十)强化生产监管。 严格控制沟、坑比例,沟、坑面积不得超过种植总面积的10%。 严禁超标开挖耕地,不合格田地要有序整治。 鼓励少沟或无沟模式,优化沟坑样式。 最大限度地发挥边行效应,保证水稻种植密度。 加强稻田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投入品管理,加大产地稻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
四、强化科技支撑,实现创新引领
(十一)推动科技创新。 加强水稻和渔业种养殖综合生态系统循环规律、品种创新、育种技术、土壤肥力改良、环境调控、质量评价等研究,推出一批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型号。 支持相关科研院所、教学单位、推广机构和企业主体开展跨学科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十二)加快品种培育。 加强传统水稻、渔业综合种养殖品种种质保存,加快优质高产、绿色高效水稻和水产品新品种选育。 开展联合育种研究,支持商业化育种和标准化扩大生产。 支持水稻、渔业综合种养业集聚地区种业体系建设,提高水稻、渔业专用良种稻和水产品供应质量和能力。
(十三)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构建水稻、渔业种植养殖综合标准体系,推动全产业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 建设水稻、渔业综合种养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提高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十四)开展技术服务。 以技术培训、科技下乡、入户指导等形式推广实用稻渔一体化种植养殖技术。 加强水稻、渔业种植养殖综合人才培养,培养高素质农民。 开展水稻、渔业种植养殖综合统计监测、产量测定和综合效益调查,加强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五、推动集群发展,促进三产融合
(十五)促进产业集聚。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稻类、渔业类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并鼓励整镇(乡)、整县推进。 支持符合条件的水稻、渔业综合种养产业集群申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
(十六)打造全产业链。 推动加工、仓储、物流等链条环节向水稻、渔业种植、养殖综合生产区布局,实现产、购、储、销衔接配套。 支持稻米、水产品原料加工、分级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物流设施和设备建设,促进即食食品、预制品、深加工产品和综合利用发展虾壳、蟹壳等副产品。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设小龙虾等稻米水产品活储基地,引导米水产品淡季上市。
(十七)打造特色品牌。 培育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稻米渔业领域公共品牌和地方渔米产品品牌,提升稻米水产品价值。 积极开展品牌营销推广,加强产销衔接。 开展优质渔米评比推介活动,促进“虾米”、“蟹米”、“黄花鱼”等生态产品销售,增加生态产品市场供给。
(十八)拓展各项功能。 充分探索拓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多功能,推动特色食品、民俗文化、农耕体验、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业态融合,实现产业多元化价值。 结合传统稻渔文化和民俗资源,举办相关节庆活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
六、强化支持保障,完善政策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稻渔一体化作为稳粮稳渔、提质增效、富民增收的有力举措,认真组织、加强指导。 完善配套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稻、渔业种植养殖生产综合标准,保障耕地粮食生产功能。
(二十)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稻渔一体化的支持力度,将稻渔一体化纳入农业水、电、土地优惠政策支持范围。 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渔业开发、种业项目资金,支持稻渔一体化种养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连片开发、改进良种配套、研发推广。
(二十一)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围绕水稻、渔业综合种养殖业提供各类信贷服务,开发专属产品和服务模式。 加强宣传推介、清单推荐和信息共享,推进农业信贷一条龙服务,为水稻、渔业综合种养殖主体提供精准融资。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水稻和渔业种养殖综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十二)创新经营方式。 大力培育规模化稻渔一体化种植养殖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推广“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采取土地流转、农民入股、收入分红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推广稻渔一体化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进展、新成果,推广发展模式,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国际交流和人才培养,为世界农业提供中国水稻和渔业解决方案。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