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
2015 年 10 月 8 日
姓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码:
民办[2015]112号
关键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群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制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对待。 实施。 2015年9月25日,驻马店市制定了《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农业产业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提高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为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主题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聚焦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坚持“政府大力推动、政府正确引导”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标准化控制技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全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规范化推广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等为主体的市场化方案。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 形成各方协同互动的农业标准研究、制定、应用、推广、实施体系。
到2020年,标准化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1.完成我市粮食、畜牧、油料、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发布适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的农业地方标准。 实现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100%覆盖。 2.组织实施20多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0多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优质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以上。 3、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全市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300多种,地理标志农产品10多个。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我市农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积极转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法规、生产环境、包装、保鲜、储存等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 、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重点建立小麦、玉米、花生、芝麻、生猪、咸南牛肉、蘑菇等标准体系,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多种操作规程作为补充,可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加快农业标准推广应用。
开展以“统一选种、统一栽培、统一施肥、统一技术、统一收获、统一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种植标准化,“实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以“无害化”为主要内容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衔接标准包括后续加工标准和农产品出口标准。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中的主体和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扶持一批“优势明显” “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充足”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各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通过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区、田地),将农业技术规范转化为农民通俗易懂的“明纸”、“明卡”,引导农民走标准化种植(养殖)之路,真正实现农业标准化。实现“选对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建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让人民富裕起来。”(三)积极推广GAP(良好品质认证)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形成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以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为延伸,培育一批市场前景良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 农产品。
挖掘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扩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使我市凡符合地理标志申报条件的产品均可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和支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提高名优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增加附加值的重要作用的产品。 (四)建立健全农业监测体系。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重点,进一步做好粮油、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农机、土壤、灌溉水、病虫害、疫病、种子、种苗等监测检验工作建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态环境检测等社会化检测服务网络。 开展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多元化、规范化社会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经纪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为农业标准化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将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体系,使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目标和政府质量工作目标步调一致、落实到位、同时落实。 督促联合考核,确保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市政府成立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政府还应设立相应机构,推动辖区内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同时成立了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由来自质量监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科技、环保、气象、农机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目标和各类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 。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质监部门作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批准和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整顿。市场; 各农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农产品质量推广和监督检查; 科技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成果转化; 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环境检测和环境监管;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政策支持,市政府将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将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区)政府还应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扶持措施、考核奖惩,安排必要的工作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 对获得国家、省级称号的示范区(园区、田)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等进行奖励; 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和检测。 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大农户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机制作为补充。 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制定,加快科研成果向标准规范的转化。 将先进农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纳入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推广计划。 将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城市纳入实施质量城市战略和品牌提升战略。 (五)注重培训宣传,加大农业标准化人才培训力度,培养打造一支兼具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 特别是要在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鼓励行业协会、合作社等农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经验交流会、培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市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 积极宣传农业标准化成果和典型经验,为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