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出现不少关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误解和谣言。 网上帖子提到“房前屋后禁止种瓜菜”、“抓鸡鸭”、“收取物业费”等,其实并不属于范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那么为什么要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它发挥什么作用呢?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门部署的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之一。 是将原来分散在农业系统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起来,实行统一执法。 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51项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来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的执法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物资和服务的提供者,旨在打击违法行为。侵犯和损害农业的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信息显示,2020年至2022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42.84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30.47万起,调解纠纷1.89万起,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96亿。 元。 这支执法队伍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引导读者正确认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详细讲解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范围、依据、执法对象等相关内容,澄清谬误,传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推动农业农村依法行政。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记者:组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有法律依据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旭: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施综合执法。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这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法律地位。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应急管理、农业等,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再次明确了我国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配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
记者:为什么要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法律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冬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部门职能加快推进,执法监管任务不断增加,涵盖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动植物检疫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管理等领域。 多年来,地方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执法多头、碎片化,影响了执法成效。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明确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五个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 此次改革,按照“一个部门一个执法队伍”的原则要求,整合了原来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建立了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 统一执法。 到2022年底,按要求建立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可以说,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旨在严厉打击侵犯农业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它有明确的执法边界。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已成为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职责是法定的、有限的。
一是农业综合执法权责法定,实行目录管理。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划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行职责的范围。与法律。 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其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职责有限。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基于相对集中的处罚权的有限综合执法。 如前所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仅承担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检查职责。 因此,目前施行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在权力种类上仅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各类涉农许可(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等不属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的法定职责。 此外,即使是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执法领域,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也不负责执法。 例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伐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林业部门负责对林木进行查处。
三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容易被忽视。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的职责任务主要集中在种子质量、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等有限领域。 虽然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相关责任,但并非所有相关执法活动都是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 近日,网上有帖子提到“房前屋后禁止种瓜菜”、“抓鸡鸭”、“收取物业费”等,其实并不属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51项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来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的执法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物资提供者。和服务,旨在打击侵害和伤害农民的行为。 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
记者:公众最关心的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否公平公正。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静波:作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敬业度。 标准化水平。 而且,为保证执法规范、公正,农业农村部近年来多次出台制度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培训。 例如,制定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制作规范、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规范执法全过程; 还制定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农业行政执法“六不准”等,也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出了限制。执法服装、证件管理、作风纪律等,用制度管理好执法人员。 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完善执法体系、改进执法方式方面不断努力、取得长期成效。
记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在实践中发挥什么作用?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任大鹏:近年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服务三农工作、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 强调。
一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最重要的职责。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种子、耕地两个重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督促指导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围绕农产品等重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查频次。查处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违法使用禁限用药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品残留超标、注水注药、死畜收购、屠宰加工等行为和家禽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菜”、“安全肉”。
三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农业生产安全涉及面广,已成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难点和重点。 在农业投入品安全方面,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强化制假黑窝点、网络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下乡“诈骗团伙”、客商进村兜售假冒伪劣农资。 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加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执法力度,维护农业生态安全。 依法加大对非法采集、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农业资源安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确保中国人民的饭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农业农村部部署以“稳粮食供应”为主线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执法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要季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及早查处违法行为从小事做起,追查到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