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们,请注意!我们的工作,要秉承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鉴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针对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要求,我部(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将启动2023年度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下是有关事项通知:
农村数字化转型是当今时代趋势,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应由农业农村。农业综合新闻部敬请关注!
信息化领域的各类社会主体,包括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我们的通知要针对市场主体的需求,因此特别向各位社会主体们宣布:本次认定工作将更加注重保障供应、固定安全,抑制浪费,促进有机循环。为达成这一目标,我们将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工作方向,按产业急需为导向,遴选一批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杰出表现的示范典型。同时,也将认可那些掌握农业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且有效地应用到实际生产中的创新研发主体。我们将重点认定一批生产型示范基地,以此展现智慧农业建设的水平。申报其他类型的主体,如想被认定为服务型或管理型示范基地,就应向大家展示在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各类型示范基地的认定比例应该为:生产型不低于55%、经营型不高于20%、服务型不高于15%、管理型不高于10%。
我们将于2023年启动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程序公开透明。方案起草、主体申报、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公示等各项程序,均将有流程、有规则、有监督。敬请关注农业综合新闻,以获取实时消息。
各位农业从业者,我们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所述。
(一)各省份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并组织专家初审,形成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二)在原则上,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应超过6个。对于超出数量限制的申请,按照推荐名单排序自动核减。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包括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中央直属垦区每家可向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不超过1个;高校作为申报主体时,具体申报内容可依托校内二级机构,数量不超过1个。以上申报数量均不占所在省份推荐名额,但必须由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推荐报送。
(三)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分标准,展开科学严谨的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在评审中,将考察各申报单位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和推进农业信息化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果。所有认定结果都将及时发布,敬请关注农业综合新闻以获得最新消息。
各位农业从业者,根据规定程序,经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将发布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名单并授牌。详情请关注农业综合新闻,获取更多实时信息。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及相应辅证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经审核的示范基地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及辅证材料、省级专家组初审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及专家组成员名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光盘版推荐材料各1套,并同时将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nyncbxxzx@agri.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需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包容协调,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近日,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了关于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该工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之一,旨在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智慧农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申报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尽快确定本年度认定工作的联系人,并于2023年2月14日17:00前将信息表(附件1)发至nyncbxxzx@agri.gov.cn。
此次认定工作强调自愿原则,并且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申报主体需要自愿申报,在满足《认定办法》要求的前提下,明确一种申报类型,不得重复申报或在不同属地重复申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征集,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或网络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开展竞争性推选。为更好地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最近农业农村部门下发了相关通知。其中,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要求,推荐条件优良、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果突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研发应用主体。同时,该认定工作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加快认定进度,各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2023年3月20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附件2、3)。联系人为康婷和于海鹏,联系电话分别为010-59192789和59192343。另外,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邮编100125),并注明“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请关注农业综合新闻获取更多实时信息。为全面推进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近日发布相关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严格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和认定办法,认真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甄选出基础条件优良、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果较好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研发应用主体。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20日17:00之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邮寄地址见下)。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邮编100125(请注明“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考附件1中的省级联系人信息表,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子邮箱nyncbxxzx@agri.gov.cn进行咨询。敬请关注农业综合新闻获取更多实时信息。附件:1.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docx 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3.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docx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2月7日